113學年度大一新生宿舍申請8月2日9:00~8月19日中午12:00止
申請已截止,系統關閉,如還要申請宿舍請EMAIL基本資料至住宿二組登記候補。
不住宿同學請在網站下載大一新生放棄住宿申請表,填寫不住宿原因後請家長簽名傳真(03-5725967)或EMAIL至住宿二組
宿舍分配結果會列印在學雜費單上,8月21日上午10時後也會在住宿二組網頁上開放查詢系統。
不受理個人行李寄達學校代收服務。
大學部新生:
  本組對宿舍內各項輔導均依據:「學生住宿輔導辦法」及「學生借用宿舍契約書」內容辦理住宿規定, 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組網頁,, 部份內容重點摘錄如下:
  1. 進出宿舍請持學生證刷卡,對尾隨陌生人立即通知管理員處理。
  2. 勿使用高耗電力及有安全堪慮之電氣用品。
  3. 基於公共安全宿舍內外及走道樓梯空間不得推放私人物品。
  4. 宿舍內滅火器及緊急照明燈,為發生火災應變用品,同學勿搬動或私自取用。
  5. 住宿期間私人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,離開寢室時請隨時上鎖。
  6. 節約能源離開寢室請隨手關閉大燈、檯燈、電扇、電腦…等等相關電源開關。
  7. 住宿期間請愛惜使用公共物品,同學進住後需主動上網簽訂「學生借用宿舍契約書及財產檢查表」,遷出時需依約繳還宿舍,如有損壞需照(市)價賠償。
  8. 遷出時請繳回刻有「交大」字樣寢室鑰匙,遺失賠償新台幣300元;逾期未歸還鑰匙罰款新台幣500元。
  9. 借用屆滿或借用終止後,應即遷離宿舍,將宿舍回復原狀交還,如有任何傢俱、物品遺留寢室或走廊,均視為廢棄物,由學校全權處理,學生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,並應賠償學校清潔人員之清潔費用每間寢室為新台幣1000元;逾期完成遷出手續者,每逾一日每床逐日累計罰款新台幣1000元。
  10. 住宿期間寢室內請勿使用黏貼性地板,遷出時如由清潔公司清除地板施工費市價為新台幣5000元。
  11. 為維護宿舍安全,男生進出女生宿舍須經住宿服務組核准後,依規定始得進入,惟每日十七時至翌日八時一律不得進出或逗留;每日凌晨零時至八時,女生不得進出或逗留男生宿舍。違反上述規定者雙方取消本校住宿權。宿舍搬遷時之開放時間及規定另行公告之。
  12. 違犯以下一至六項行為者,一經察覺視情節輕重得取消在校申請宿舍權及住宿資格,且不退還已繳交之宿舍費。
    1. 留宿賓客或違反進入異性宿舍規定或帶異性進入浴室沐浴者,違規者各罰款新台幣3000元。
    2. 讓予床位或頂替床位者,雙方各罰該宿舍費三倍罰款。
    3. 未具住宿權擅自留宿者,依入住日數處以公告日額10倍罰款,惟罰款總額不逾當期住宿費二倍。
    4. 宿舍偷竊,經查屬實者。
    5. 使用宿舍相關資源(設施)營利者,視情節輕重,得處以新台幣壹萬元以下之罰款。
    6. 若因故意或過失致使他人傷害或宿舍建築、財物損害者,應負公共危險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。
    7. 借用臨時IC卡,因故遺失或損壞且未按時歸還者,罰款新台幣200元。
    8. 宿舍冷氣相關設備,因不當使用或人為因素破壞而致損壞,依修繕費用照價賠償。
  13. 健康規律寢室位於12舍、竹軒上面樓層)借用規定:
    1. 本寢室以大學部新生優先申請分配,餘床依電腦亂數抽籤分配有意願且有「住宿權」學生至滿額止。
    2. 住宿期間仍遵守「學生住宿輔導辦法」、「學生獎懲規定」等相關法規。
    3. 本寢室住宿期間每日夜間零時熄燈,熄燈後零時至隔日清晨六時不得使用任何電腦、音響及周邊附屬工具(不得使用發音之物品),上述時間可利用該宿舍讀書室。
    4. 無法適應者可到住服組調動至其他有空床之一般寢室或辦理退宿,但調動前仍必須遵守本規定。
    5. 欲申請健康規律寢室者,須先簽署本校「健康規律寢室公約」,並恪遵該公約各項規範事項。
    6. 其他內容詳如:健康規律寢室公約
辦公地點:新竹光復校區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三樓
學校總機:03-5712121轉31492∼31497
專線電話:03-5720601
傳真:03-5725967
Mail:housing@nyc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