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學校資安規定,無法公告同學分發宿舍寢室,請同學登入宿舍申請系統[查詢第三階段申請]確認申請結果。
取得下學年床位欲放棄者(不含研三舍),須於五月三十日前辦理,逾期者視同確定住宿,之後退宿則依住宿輔導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。(扣應繳宿舍費1/3,且爾後在校學制期間內不得再申請宿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