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學年宿舍第三階段申請3/26上午10時開始至4/9下午4時截止
取得床位欲放棄者,須於五月三十日前辦理。凡後補床位或五月三十日後分配宿舍同學,如欲放棄床位者,須於分配宿舍後14日(含)內辦理,逾期者退宿依住宿輔導辦法第四條規定需扣1/3宿舍費,且爾後在校期間不得再申請宿舍。
宿舍申請規則說明書
第一階段分發結果
第二階段分發結果
登入學生宿舍申請系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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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於申請步驟中遭遇到任何問題,請立即與住宿服務組人員聯絡,切勿逾時自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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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四以上、碩二以上及博七以上同學,請等5月1日開始登入系統登記宿舍候補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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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所114學年2月入學及115學年9月入學同學請等5月5日開始的研究所新生宿舍申請。
學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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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總機:03-5712121轉31495、314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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